问题 | 保险公司赔不赔的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需严守以下几项重要准则:
1、尊重合同并坚守诚信。保险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因此要求参与方具备深厚的契约精神,坚决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2、坚持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在面临各种复杂的理赔案件时,保险公司务必恪守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既要严格根据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同时也要体现出人文关怀和合理性。在评估事故损失程度方面,对于事故损失既不能任意夸大、也不能刻意隐瞒或缩小其实际数值。 3、贯彻积极主动、快速准确及公平合理的理赔原则。 其中,“主动”即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要保持积极的姿态,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应当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并尽快支付相应赔偿款项。而“准确”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准确查明导致损失发生的根本原因,合理评估损失程度,科学地确定是否予以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 最后,“公平合理”则强调了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必须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一位投保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遵循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作为保险理赔的基础法则,是决定何种情况下应当进行理赔、何种情况下无需理赔,以及理赔金额具体数额的关键性原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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