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按合同走怎么赔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保险领域,违约责任的设定具备多种特征和功能。
其中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允许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能按约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时,通过明确的约定来规范其应负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计算方式。 此外,在违约情况下,也可依据协议明确违约方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例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损失,甚至是直接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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