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可以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变更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相关合约之际,若遭遇不公允之条款,实属合法情形下可进行调整。
首先,倘若合约所依据的基本条件在其签署之后出现了未能事先预料且并不属于商业运营风险范畴内的重大变动,导致继续执行此份合约显得极为不公平,此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利通过协商方式对合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若经协商仍未达成共识,当事人便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合约进行变更或解除。值得一提的是,若合约的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威胁等非法行为,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对该份合约进行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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