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与订金的区分”这一课题的核心在于明确如下几点: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定金是具备担保性质的,而订金在本质上并不享有债务担保特权。 其次,当定金已经支付给对方之后,它就能够行使其制约违约行为、赔偿守约一方损失的功能,这恰恰是订金所不能做到的。 再者,如果在订金交付完毕之后,因为某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引发了合同解除,那么接受订金的那一方必须如数返还原本属于另一方的订金。 最后,我们还需了解关于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法规中的其它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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