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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购包裹损坏谁担责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网络购物包裹受损的责任归属问题时,其关键依据往往来自于多个方面:
首先,商品的递送方式乃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倘若该商品系由物流快递机构负责进行递送,那么在收件人予以签字确认之时即视为商品交付完成之日。
这也就意味着,自买家按程序签署确认包裹以来,商品因丢损或灭失而引发的风险将自动转嫁至购买者一方,且在此之后,卖家无需再对此类状况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合同的明确约定亦具有决定性意义。
倘若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针对特定情形作出特殊约定,那便应严格按照本约之规定进行处理。
举例而言,假如商品已事先办理了保值手续,那么在快递公司接手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裹损毁或丢失的情况后,应依照保价金额向购买者进行赔偿,当然,赔偿额度不得超出商品实际价值。
此外,即使购买者并未选择保值服务,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所导致的包裹损毁或丢失,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快递公司强制加入诸如“未办保值则不予赔偿”这样的条款,从法律层面上看,此类格式条款或许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若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主动选择采用其他快递公司为运送途径,那么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商品破损等问题,消费者便应理性地与这家快递公司进行协商乃至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网络购物包裹受损的责任主要在于商品销售商,尤其是在递交之前这段时间内。
然而,当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选择了非默认为首选的快递公司,或者商品早已经交付到了购买者手中,此时责任的归属可能会偏向于购买者或快递公司一方。
鉴于此,建议广大的购买者们在收到包裹后的第一时间内务必进行仔细检查与验收,以便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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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