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出要约后还可以撤回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撤回通知是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撤回。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撤回要约,但是可以采取撤销要约的方式。如果需要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了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这些情况下,要约是不能进行撤销的。
要约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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