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律师函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律师函的情形一般包括: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等,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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