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架空层归属权属于谁的所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架空层的归属权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有约定从约定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与业主通常会签订购房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协议。 如果在这些协议中,对架空层的归属权问题有明确且具体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该约定来确定架空层的归属。 例如,合同中明确写明架空层归业主共有,或者归开发商所有等,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二、看规划用途 规划设计对于架空层的用途有着重要的界定作用。 若规划设计明确表明架空层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存在的,比如用于小区居民的日常休闲活动,像设置休闲桌椅供居民休憩,或者作为居民通行的通道等公共用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架空层一般应认定为业主共有。 三、计入分摊面积 当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已经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时,意味着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为这部分面积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该架空层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四、开发商保留产权 若架空层既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也未计入公摊面积,并且开发商能够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比如规划许可证明等,用以证明其对架空层的产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架空层的产权可能归开发商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小区的房屋架空层归属权存在争议。开发商主张依据相关证明架空层归自己,小朱等业主则认为架空层计入了公摊面积且是公共配套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需查看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若有明确约定,如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共有等,应按约定确定归属。 2、若规划设计表明架空层是公共配套设施,用于居民休闲、通行等公共用途,依据法律,应认定为业主共有。 3、若架空层建筑面积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业主已付费,从公平角度,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4、若架空层非公共配套设施、未计入公摊且开发商有产权证明,产权可能归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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