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 一、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是什么? 袭警罪中对“暴力”的程度要求显然要高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从法条的设定来看,袭警罪的暴力仅仅针对人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袭警罪中的暴力手段包括捆绑、殴打、持械攻击、驾车冲撞等。侵害对象必须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对袭警行为的确认,要严格区分以攻击、伤害警察人身为目的的暴力袭击行为和以抗拒执法为目的的反抗行为:前者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更大,适用袭警罪;后者虽也伴随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但其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程度较低,一般适用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为抽象的危险犯,不以需要造成伤害后果为构罪的必要条件,暴力行为只要具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危险即可;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危及其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样视为袭警罪。倘若不存在带来人民警察受害的结果,且危害较轻,则一般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刑修(十一)》则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取消了罚金刑并将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 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其中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实际上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通过暴力的方式袭击人民警察的,那么这个属于袭警罪,不再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妨害公务罪来进行处理了,这是属于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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