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三)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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