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是如何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主要有四种。
律师解析:
主要有以下四种: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被欺诈所签订的合同; (4)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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