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霸王条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霸王条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霸王条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租房不能养宠物是否是霸王条款 租房不能养宠物的,不属于霸王条款。 因为合同本身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根据合同双方提出的条件进行协商交流,最终达成共识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房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允许饲养宠物不属于霸王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租房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租房电子合同只要符合租房合同要求,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租房霸王条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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