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反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反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及进行正、反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3、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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