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同上的联系人有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的合同体系里,联系人通常是不会被牵涉进连带责任当中的。
从常规角度来看,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大多是由签订合同的公司来担当。 公司本身作为合同的主要承担方,会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而联系人,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主要发挥的是联系以及沟通等方面的功能,他并不是合同的核心主体。 不过,要是联系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故意为之或者是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这种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那么公司可能会按照内部的规定,或者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向联系人提出要求,让联系人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是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联系人是不会直接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 只有当联系人的行为符合特定的特殊情形,并且导致了公司需要进行赔偿时,联系人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小胡是合同联系人。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公司遭受损失。公司认为小胡有故意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小胡觉得自己只是联系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常规,联系人一般不被牵涉进连带责任,公司是合同主要承担方。 2、但如果联系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公司损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不是连带责任,这里需判断小胡是否有故意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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