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行为有哪几种情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违约的情况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预期违约,其中又细分为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两种类型。 明示预期违约的表现形式为明确表达出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该项合同的意愿,而默示预期违约则是通过自身的行为举止来暗示自己将不会履行该项合同。 第二种是实际违约,具体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不能履行这四个方面。 其中,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来之际仍然没有任何履行合同的承诺; 迟延履行则是指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履行时间; 不完全履行则是指虽然做出了履约行动但是并不符合合同中所设定的关于数量、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最后,不能履行则是指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达成。 第三种是加害给付,其主要特征就是不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按照约定进行,而且还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了额外的损失。 第四种违反附随义务,例如未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职责,这些都属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之列。 对于以上几种不尽相同的违约情况,它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然也会因此而产生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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