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行为被定义为合同当事人之一未履行其应尽之合同义务,或者是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为未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
关于违约行为的具体阐述及相应处理措施,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法律明确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及时采取必要且合理的补救性措施以及对因此而给受害方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实质性的赔偿等多种违约责任; 其次,就损失赔偿额度的划定而言,应当坚持损失填平原则,即赔偿金额不仅要覆盖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可以预期获取的全部经济利益,而且还不得超越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对受害方造成的潜在损失范围;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当遭遇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违约方需按照该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但是另一方面,若约定的违约金结果远超过实际损失程度,或者与实际损失相比过低,那么违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总的来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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