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签了购车合同没提车没过户违约金多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的赔偿金额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其范围不应超出实际所遭受损害的30%。
于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认为先前设定的违约金过高且有必要进行调整,那么他有权向负责审理相关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适当减少已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 在法院进行审理时,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考察:其一是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 其二是当事人的过失程度; 其三是该合同所能带来的潜在利益。 然后,法院会根据公正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是否应予减少或变更违约金条款。 倘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30%,通常便可视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显得过于严苛”,即称之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反之,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远低于真实所受之损,则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增补要求。 至于违约金究竟适度与否的问题,同样也需要由上述有关中立机构进行深入评估后再作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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