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与合同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即提前中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效力,其原因可能源于法定情形,诸如无法避免、不可抗力等因素,亦或是在约定条件得到满足后进行。
然而,合同违约则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与原有的约定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并不一定是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例如,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合同。 反之,若发生合同违约,则必定是违反了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或者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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