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逾期未还违约金多少合适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违约赔偿的约定时,倘若这一条款所设立的违约金与实际所导致的损失相比显得偏低,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通过当事人的申请而对其作相应的增加;
反之,若违约金的设定相较于实际损失过于偏高,社会审判庭亦或是仲裁机构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诉而适度地降低违约金的标准。 因此,关于欠条逾期未偿还时所产生的违约金问题,必须以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事先达成的共识为基础,综合评估后加以确定。 只要违约金的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并且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被视为合理且公平。 假如发现违约金的数目过大或者过小,相关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调整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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