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怎样约定违约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契约的拟定过程中,对于违约金之具体约定,必须严格遵循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八十五条相关法规。
首先是确立双方就此问题进行明确协商的环节,要求在契约中明确注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以保证违约金的约定具备可执行性。 其次,违约金的设定应当与可能产生的损失相匹配,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否则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若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失存在显著差异,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请求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 最后,即便已经约定了违约金,但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其债务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借贷契约应当详尽地列举出各种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以及相应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同时确保这些条款均符合法律规定,以便在违约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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