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明确违约金数额,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能明确约定违约金金额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创立补充条款以确立违约金的具体数目。
若在合作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遇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此案进行裁决,并依法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自主决定在自身违约的情况下,应向对方交付具有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弥补。 同时,亦可以约定在违约状况导致的实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上加以限制。 然而,如果双方曾书面达成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以至于不足以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受害者的申诉要求,对原违约金的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增加; 反之,若违约金过高甚至超过了实际损失的范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按照申诉人的诉求,对原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削减。 此外,对于那些在约定中已经包含了迟延履行违约金条款的合同,当违约一方完成了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之后,其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其相关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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