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主要的承担方式共有五种,分别如下:
首先是“继续履行”这一责任形式,也即违约方应根据相对方提出的请求,坚持履行原先合同中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其次是所谓的“补救措施”,它包含了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还原物、降低商品价格或者报酬、增加服务费用以及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等等多种形式。 第三种是“赔偿损失”,这是违约方用以弥补受害方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或财产利益的流失。 再者就是“违约金”,它在性质上属于给付违约金的一方如果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话,他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 同理,收到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债务,那么就需要双倍赔偿所持有的定金。 最后是被称为“定金责任”的概念,具体来说就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法履行约定的债务责任时,就不能再要求收回付出的定金; 同样地,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无法履行约定的债务责任,其所收到的定金将需按两倍的标准奉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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