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所有权转移可以约定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而言,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起便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正常的交易场景中,当动产完成交付这个动作时,其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了。 比如购买一台电视机,当卖家把电视机交到买家手中时,电视机的所有权通常就归买家了。 二、约定的效力 当事人其实是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约定来灵活改变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或者条件的。 例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只有当买家支付完所有的价款,或者完成了特定的验收程序后,即便此时动产还没有实际交付到买家手里,所有权也会发生转移。 又或者双方约定,在动产交付之后,要经过一定的期限,所有权才正式转移。 三、注意事项 这种关于所有权转移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具体,同时还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第三人,在对该约定不知情的状况下,通过合法的交易途径取得了这个动产,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这个第三人是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小李,双方约定小李支付完所有价款后,即便汽车未交付,所有权也转移给小李。之后,小李支付完价款,但小朱又将车卖给不知情的小胡并完成交付。此时,小李与小胡就汽车所有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在小李支付完价款后,按照约定汽车所有权本应转移给小李。 2、但小胡对小朱和小李的约定不知情,且通过合法交易途径取得汽车并完成交付,小胡作为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依法取得汽车所有权,小李虽有先前约定,但不能对抗小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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