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无效合同起诉对方属于虚假诉讼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以无效合同起诉对方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不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或民事交往中,合同的签订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的实际情况。 当起诉方确实认为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时,其提起的诉讼就是正当合理的。 例如,某些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涉及非法买卖限制流通物品的合同;或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如双方合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来侵害第三方的财产权益等。 在这些情况下,起诉方基于真实发生的事实以及对法律的合理认知,通过司法程序来确认合同无效,进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纠纷,这是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虚假诉讼。 2.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 然而,如果起诉方明明清楚合同并非无效,却出于不良动机,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对方的声誉等非法目的,故意编造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甚至伪造相关证据,然后以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综上所述,判断以无效合同起诉对方是否为虚假诉讼,核心在于起诉方的主观意图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涉及限制流通物品买卖的合同,小朱认为合同无效遂起诉小李。小胡却认为小朱是明知合同有效,为损害小李声誉故意以无效为由起诉,争议点在于小朱的起诉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基于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买卖限制流通物品这一事实,依据法律认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旨在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小朱的起诉不属于虚假诉讼。 2、若小朱明知合同并非无效,出于损害小李声誉等不良动机,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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