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协议没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赠与协议的有效性与公证与否有着密切关系。
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已经成立。 然而,那些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权利尚未转移之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 假如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不可再撤销了。 这意味着,一旦房屋完成了过户手续,即便当初的赠与协议没有进行公证,该赠与依然是有效的。 但要是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随时都可以撤销赠与。 不过,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 像那些带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是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又或者是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可以撤销的。 综上所述,对于未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要综合考虑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权利转移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等因素,以确定赠与协议的最终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将自己房屋赠与小李,但未进行公证。之后小朱反悔,欲撤销赠与,而小李认为协议已成立不应撤销,双方产生争议,且此时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签订的赠与协议虽已成立,因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但由于未公证且房屋未办理过户,权利未转移,根据规定,赠与人小朱有权利撤销赠与。 2、若此赠与协议带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基于道德义务,或者经过公证,那么小朱就不可以撤销赠与,需按协议履行。此案件中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小朱可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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