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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什么时候成立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成立时间,相关规定有明确阐述,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涉及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在通常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便生效。
这里的“通常情况”是指,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之外。
比如说,甲乙双方就一处房产的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抵押合同,此时只要不存在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双方的特殊约定,这份合同自成立之时就生效了。
即便后续没有办理物权登记,也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
因为合同的生效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否满足。
二、抵押权设立时间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
只有完成了抵押登记这一程序,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例如,上述甲乙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后,如果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即便合同生效了,抵押权实际上并未有效设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
因为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通过登记来进行公示,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不动产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约定小朱以其房产为借款作抵押,但之后小朱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还款,小李主张就该房产优先受偿,小朱则认为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小李不能优先受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合同生效角度看,小朱和小李签订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不存在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特殊约定,即便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因为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成立要件。
2、从抵押权设立角度看,不动产抵押权需办理抵押登记才正式设立。小朱未办理登记,所以尽管合同生效,抵押权未有效设立,小李不能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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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