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怎么设立才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住权的设立有着明确的条件才能生效。
首先呢,得以书面形式来订立居住权合同。 在这份合同里,一般得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呢,还有他们的住所等这些基本信息呢,同时要明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比如居住的环境、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居住权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呀等等这些具体的内容。 接着呢,还得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这可是一个很关键的步骤呢,要是没有经过登记,居住权可不会发生效力。 登记就像是居住权设立的一道必经程序呢,只有经过了登记,居住权才能够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比如说,要是没有登记,别人可能就不知道有这个居住权的存在,那在一些情况下,就可能会对居住权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而且呢,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的居住需求呢,像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让他们有个安享晚年的地方;还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居住安排,让大家都能有个合适的居住环境。 总之呢,设立居住权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这样才能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有效,让居住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将房屋卖给小李。同时,小朱与母亲小静约定小静有居住权,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进行登记。后小李要求小静搬离,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静的居住权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静与小朱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不符合居住权设立条件。居住权的设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包括居住条件、期限等,没有书面合同,居住权难以得到明确认定。 2、未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是居住权生效的关键程序,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小李,所以小李有权要求小静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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