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子两个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通常情况下,是以自身认缴的出资额作为界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
然而,倘若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这一情况,通过逃避债务等手段,给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在此情形之下,法院便有可能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 一旦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那么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要承担无限责任。 倘若父子俩作为股东,他们一直都是依照公司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认真地履行着股东应尽的义务,并且不存在上述所提及的滥用行为,那么一般来说,他们仅仅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来承担责任,是无需承担无限责任的。 总之,到底是否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公司运营实际情况以及股东的具体行为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倘若在这方面存在疑惑,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专业、更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父子俩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债权人认为父子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要求他们承担无限责任,但父子俩称一直依规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滥用行为,争议点在于父子俩是否应担无限责任。 案情分析: 1、若父子俩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能否定公司法人资格,此时父子俩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无限责任。 2、若父子俩能证明一直依规履行义务,不存在滥用行为,那么通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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