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配偶有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来讲,其配偶一般是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运作方式是,由投资人以自身的个人财产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里的投资人是单个的自然人。 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就需要投资人运用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来进行清偿。 但要是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形下,就有可能会牵扯到配偶的财产责任问题,也就是说配偶有可能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中的配偶是没有连带责任的。 但要是属于家庭经营且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这种特殊情况,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案情回顾: 小朱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经营不善出现债务问题,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此时争议点在于小朱的配偶小李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小朱设立企业时登记是以个人财产出资,但实际有部分经营活动涉及家庭经营。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配偶无需担责。本案中小朱登记是以个人财产出资,从登记情况看,小李似乎无需担责。 2、但实际存在家庭经营情况,若能认定属于家庭经营且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投入,那么小李可能需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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