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员工工资公司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公司会运用其全部的财产去承担自身所负的债务,而股东,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界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要是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借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像股东与公司的财产相互混淆,又或者是股东过度掌控公司,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开展运营,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支付等这种情况,那么股东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面自然也包括欠员工的工资。 要是仅仅是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欠薪问题,那么就由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需要直接去承担的。 不过,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得依据实际的公司运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具体行为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由小朱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运营期间,出现欠薪情况,员工小丽等向公司讨要工资无果。小丽发现小朱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还过度掌控公司运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小朱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应承担工资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如财产混同、过度掌控致公司运营异常无法付薪,就需对公司欠薪承担连带责任。 2、若仅是公司正常经营中的欠薪,按一般规定由公司承担责任,小朱无需直接担责,具体需综合判断公司运营和小朱行为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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