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出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股东要退出公司,多数情况下会涉及到股权转让这一行为。
当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原股东必须要对自己在作为股东期间,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不过呢,这里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除非所有相关方已经另有约定了。 2.倘若公司的资产是足够用来清偿债务的,那么新股东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需要以自己所受让的股权价值为界限,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可要是公司的资产没办法足够清偿债务,那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在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另外呀,要是公司已经进行了减资程序,并且这个程序是符合法定条件的,那么在减资的这个范围内,原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5.总而言之,当股东准备退出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各方对于公司债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具体到底该采用什么样的处理方式,那得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原股东,他将股权转让给小李后退出公司。公司存在债务,小李认为公司资产足以偿债,自己只需以受让股权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而债权人小胡却认为公司资产不足偿债,要求小朱和小李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清偿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公司资产足够偿债,按规定小李以受让股权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小胡要求小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合理。 2、若公司资产确实不足偿债,根据规定小朱作为原股东,在无其他约定情况下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胡的要求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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