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出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当出现抽逃出资这种行为的股东时,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是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在公司面临债务无法清偿的局面时,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的举动,那么其他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这样一来,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这个范围之内,对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有一点必须要引起注意,那就是要想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像是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等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 并且,法院在对是否要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决定作出时,会全方位地综合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时间、抽逃出资的数额大小,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等。 总而言之,抽逃出资的股东在特定的情形下是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的,但这必须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条件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步骤。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后公司负债且无法清偿,债权人小丽发现小朱可能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朱为被执行人。小朱辩称自己没有抽逃出资。小丽拿出转账记录等资料作为证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丽证据充分能证明小朱抽逃出资,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小朱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2、法院会综合小朱抽逃出资的时间、数额及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判定是否追加小朱为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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