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亏损股东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以自身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
在通常的情形里,当公司出现亏损时,这部分亏损主要由公司自身去承担,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另外再去承担责任的。 然而,倘若出现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这一情况,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此时的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比如说,有的股东会将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使得两者难以区分清楚;又或者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最终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地去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一般来说股东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度来承担有限责任的,但要是处于特定的违法违规的情形之下,那么就必须要承担起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债权人小静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小朱等股东认为按规定只需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小静指出小朱等存在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小胡有抽逃出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按规定,正常情况下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亏损主要由公司承担。 2、若股东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如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静若能证明小朱等的违规行为,则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