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子是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要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像父子这样的亲属关系,如果他们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仅仅是以各自的出资额来承担责任,不会承担无限责任。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这些情形,就有可能让父子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其一,股东过度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也就意味着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 其二,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混淆,难以清晰地进行区分,在这种情况下,也很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父子作为股东就肯定会承担无限责任,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公司设立形式以及实际的经营状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明确父子在公司中的责任承担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父子关系,他们共同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无限责任。小朱和小胡认为自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按出资额承担责任。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股东滥用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财产混淆等需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胡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就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若他们父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难以区分,也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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