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股东均为发起人怎么承担公司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存在多个股东且他们均为发起人时,一般是以他们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具体情况如下:1、倘若股东已经按照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这些股东就仅仅需要以他们各自的出资额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比如,有甲、乙等多个股东设立了一家公司,他们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是100万元,总共认缴的金额为500万元。 假如公司负债300万元,而在公司自身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甲、乙等股东各自只需以自己认缴的100万元为限度来承担责任。 2、然而,如果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那么这些股东除了应该向公司足额缴纳未缴的出资外,还需要在他们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例如,还是甲、乙等股东设立的公司,甲未实际出资100万元,那么甲除了要向公司补缴这100万元外,还需要在他未出资的1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公司,各自认缴出资额100万。公司负债500万,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朱已足额出资,小李足额出资,小胡未实际出资100万。小胡认为自己只需按认缴出资承担责任,小朱和小李认为小胡应补缴出资并补充清偿债务。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已足额出资,按规定只需以各自100万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小胡未足额出资,根据规定除向公司补缴100万出资外,还需在未出资的100万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