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负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互负债务的处理,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抵销:当双方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在种类和品质上相同,并且都已到了履行期限时,一方就能够把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进行抵销。 比如说,甲欠乙1000元货款,乙也欠甲1000元借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抵销。 不过,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本身的性质,是不允许进行抵销的,那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2.提存:要是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的下落不明等,导致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把标的物进行提存,如此一来,债务也就随之消灭。 比如,债权人突然失联,债务人就可提存。 3.混同:当债权和债务最后归于同一个人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 但要是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就另当别论。 4.协商:双方可以就债务的履行方式、期限等进行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互负债务。 处理互负债务时,要结合具体情况选合适方式,并遵循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互负债务,小朱欠小李1万元货款,小李欠小朱1万元借款,均已到期。小朱想抵销债务,小李却称合同性质不允许抵销。后小朱送货给小李时,小李无故拒绝接受,小朱考虑提存。再后来小朱收购了小李公司,出现混同情况,但涉及第三人利益。双方还就债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抵销,若合同性质确实不允许,小朱不能强行抵销,需遵循相关规定。 2、小李无故拒绝接受货物,小朱提存符合条件,提存后债务可消灭。 3、虽出现混同,但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不能简单终止权利义务。 4、协商未达成一致,双方应继续寻找合适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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