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送货单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凭借送货单与转账记录,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进行起诉的。
送货单作为关键凭证,清晰地证明了货物的交付行为,明确了货物从发货方转移到接收方的这一过程。 而转账记录则有力地证实了款项的往来情况,两者相互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构建起初步的交易证据体系。 倘若能够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同时详细了解交易的具体内容,是何种货物的交易、交易的数量等,以及明确交易的金额具体是多少等细节信息。 并且能够证明存在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比如约定的货物交付数量未全部交付,或者存在欠款事实,即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这样的情况下,就有较大的可能性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缺乏其他关键证据,像正式的合同等,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难度。 例如,当对方对交易事实提出异议时,仅仅依靠送货单和转账记录可能不足以完全支撑自己的主张,此时就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进一步补强证据,比如寻找证人、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等。 总之,送货单和转账记录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证据,但要成功起诉,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全面评估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给小李送货,小朱持有送货单。小李有向小朱的转账记录。小朱称小李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还欠一部分钱。小朱想凭借送货单和转账记录起诉小李,但没有正式合同,小李对欠款事实表示异议。小朱认为送货单能证明交货,转账记录能证明有款项往来,足以起诉。 案情分析: 1、送货单和转账记录可证明货物交付和款项往来,若能确定双方身份信息、交易内容和金额等细节,在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情况时可起诉。 2、缺乏正式合同,对方异议时,仅送货单和转账记录可能不足以完全支撑主张,可能需补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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