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有哪些消费是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这段时间里,以下这些消费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共同债务呢。
其一,那些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就像我们每天的饮食开销,还有水电燃气这类的费用,它们通常都属于共同债务。 因为家庭要维持正常的生活运转,这些日常的开支是需要双方一起去承担的。 比如说一家人每天的吃饭钱,这是保证家庭生活质量的基本开销,自然就应该由双方共同来负担。 其二,为了子女的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因为这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所以这些费用也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 比如孩子上学的学费、书本费,还有生病就医的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和健康所必须花费的,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不过呢,如果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个人的消费,像个人的娱乐活动花费,比如去看电影、唱K等,或者是旅游的费用,并且这种消费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 要判断分居期间的消费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这个消费是否与家庭生活、子女的利益等这些共同的事项相关。 要是在这方面存在疑问的话,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可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避免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分居期间,小朱产生了多笔消费。小朱为家庭支付了水电燃气费和孩子的学费,小李则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独自去旅游并支付高额费用。现两人对这些消费是否为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都应是共同债务,小李认为自己旅游费用不应算。 案情分析: 1、小朱支付的水电燃气费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按规定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小朱支付孩子的学费与子女利益相关,也属于共同债务。 3、小李旅游的费用是个人消费且未得到小朱同意,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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