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之构成,需具备如下四个方面要素:首先,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完好且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此乃行使代位权之根本前提;
其次,债务人应为怠于行使其到期之债权,具体表现为债务人并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手段向次债务人主张应有权利,此乃代位权得以实施的关键条件; 第三,债务人未能行使权利之事实必须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亦即债务人如尚具有充足资产以偿还债务,则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损害情形;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生存权等基本权益(例如基于扶养、教养、赡养、传承等关系而衍生出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酬劳、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赔偿请求权等),总而言之,必须要在兼顾上述所有要素之后,债权人代位权方可得以正式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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