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行使权是以谁的名义行使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宽泛意义内,代位行使权通常由债权人以自身名义进行实施。
具体来说,代位权即针对一种特定情形——债务人未能及时、充分地行使其对于第三方所拥有且处于交付期限内的未决债权,导致债权人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有资格在法庭上代表债务人行使未决债权的权利。 在这类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侵权者(即次债务人)为被告,而债务人则被列为第三方当事人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之中。 此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债权人所能行使的代位权范畴必须以其现有债权价值为上限进行执行。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代位权的行使也存在着诸多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债权行为必须合法有效、债权已经进入可强制执行阶段以及债务人未能充分行使其债权且确实对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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