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请求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请求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一些要点:
首先,关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这就好比有一张白纸黑字的合法契约所确立的债权,而且此债权已经到了履行的期限,就好像时钟的指针走到了该还款的那一刻,不能有任何模糊或争议之处,必须清晰明确。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一点很关键。 所谓“怠于行使”,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向次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却不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样正式的途径去主张,就好像有一扇通往债权的门就在眼前,却懒得去推开。 再者,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确实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这就好比债务人因为不积极主张债权,导致自己的财产越来越少,没有足够的钱来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就像一个水池的水在慢慢流失,最终无法满足债权人的需求。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那种债权。 比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这些就像是债务人的私人领地,不能被债权人随意代位行使。 总之,只有当这些构成要件全部满足时,债权人才有权利依法去行使代位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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