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含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得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经到期。 这就好比说,这债权得是有法可依地成立起来的,而且到了该还钱的时候。 就好像你借给别人钱,合同都签得好好的,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这债权就合法且到期。 其次,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这意思就是说,债务人本来是应该去行使并且也有能力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可他就是不行动,就这么拖着。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要是债务人就算不行使他的权利,也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代位权就不成立。 就好像你本来就不着急那笔钱,那别人就算拖着不还,也没啥影响,代位权就不会生效。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这些都是专门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别人不能随便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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