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追偿权的建立主要需符合如下几个标准:其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须合乎法律规定并具有效力。
换言之,即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无误并且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认可。 其二,债务人有故意或过失地不积极行使其应得的到期债权,且此种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例如,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去追索欠款但却选择放弃。 其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如果尚未到期,那么债权人将无权代为行使。 其四,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其个人所有的权利。 例如,由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引发的支付请求权等,均不得进行代位追偿。 总而言之,唯有当以上各项条件全部满足时,代位追偿权方能依法得以确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