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权以谁为被告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对其应当向次债务人主张的到期债权怠于去行使,这就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 此时,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让自己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在诉讼过程中,次债务人针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各种抗辩,是可以向债权人进行主张的。 并且,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获得了胜利,那么所产生的诉讼费就由次债务人来承担,并且会从已经实现的债权中优先进行支付。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其自身的债权为界限的,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去行使代位权。 也就是说,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过度干预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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