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四个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权的确立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债权人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益应当是合法、有效并已届满的。 这即是行使代位权最基本的先决条件。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有义务在其到期债权的范围内积极行使其权利,而非消极对待或未采取任何法律程序来主张其享有之特定款项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再次,若债务人虚与委蛇地行使权力,并因此行为使债权人遭受实际损害,此时才具备代位权的启动条件。 此类情况说明债务人在此阶段缺乏其他固定资产来偿还所欠之债,从而导致债权人的预期债权无法得以落实。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尽管债务人的某些利益并非一定专属个人所有,如基于抚育、教育、赡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有关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残抚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相关权益,但此种情形并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 然而,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只有经过合理合法的司法审理程序,方能现实地保障代位权的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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