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之一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到代位求偿权这项重要权利时,通常我们需要满足下列其中之一主要条件方能得以产生:
即债务人未能积极妥善地运用其所拥有的有效到期债权,间接给债权人带来了权益受损。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怠于行使”并不仅仅局限于债务人无法通过诉讼或仲裁两种法定且有效的途径去追究次债务人对于其自身享有的到期债权。 例如,当债务到达履行期限之后,债务人为明知自己享有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却有意选择通过法律规定以外的非正当渠道与方式进行主张,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按期得到清偿或者预期的履行价值面临着重大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充分的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代位求偿权。 但是务必注意,这一权利的行使仍然需要符合现行法律制度所设定的其他必备条件以及相应的程序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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