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所涉及到的可代位处理的债务范围受制于债权人本身实际享有的债权额度。
当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同时提起代位权诉讼时,人民法院有权利进行合并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各债权人实际拥有的债权金额累加后作为代位权行使的界限。 代位权针对的主要是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对其原本应尽而未尽之到期债权,及其相应的附属从权利; 然而,专属于特定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自身权益则不在此列。 例如依据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衍生出的各类给付请求权,以及来自职业收入、退休金、社会保障金、抚恤金、安置费用及人寿保险等和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的权益均无法成为代位权的适用对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