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损失可以一并主张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情况下,定金之议与损害赔偿责任并不适宜同时主张。
定金属于保证性财产,若负债方未能履行双方事先确立的债务,则应将定金加倍奉还; 反之若是付款方未遵守合约规定,则无权向对方请求退还定金。 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衡量,均参照实际所承受之损失为准。 然而,若定金金额无法填补违约行为导致的所有损失,当事人有权就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在此情形下,须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证实损失确实发生以及其具体数额。 总而言之,针对定金和损失问题的主张,必须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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