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追诉期从何时开始算起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索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通常自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过关于还款日期的明确协商,则还款日期届满之日应视为时效期间的起算日。 倘若未有任何关于还款日期的协议约定,那么债权人便可随时向债务人为自己的权益主张还款,但在此过程中需给予债务人适当的准备时间,而该准备时间的届满之日即为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在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通过行使其权利可以引发时效期间的中断,从而使得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