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对方不同意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代位追偿的对方不愿意合作,您依然具备起诉的权利。
只要达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您就有资格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谓“代位追偿”,是指当债务人为逃避责任而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从而给您的债权造成损失的时候,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您个人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方的权力。 若对方对此表示异议,您仍可通过正式诉讼程序来争取实现代位追偿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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